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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之窗

《国防知识漫谈》连载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

发布时间:2008-10-09     浏览次数:1368

一、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包括: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条例规定: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立下了卓越功勋。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

二、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1日,为了表彰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干部的历史功绩,并激励他们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分为三种: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下列人员: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下列人员: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三、英雄模范奖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人员,发给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凡由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发给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一级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四周有10个大菱角;二级奖章的中间图案为天安门城楼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一、二级奖章的绶带皆由黄色丝线编织而成,两边为蓝色,中间为白色,以白色上的1~2条红杠分别表示一、二级。

四、立功奖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凡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发给一、二、三等功奖章。一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四周有五个大菱角;二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天安门城楼与火箭;三等功奖章的中间图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和麦穗。立功奖章的绶带由白色丝线编织而成,两边为蓝色,以中间的1~3道红杠分别表示一、二、三等。

英雄模范称号和一、二、三等功的具体授予要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章。